高新區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高新區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溪市政府《2019 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相關規定,結合高新區公安分局實際,按照年初重點工作部署,創新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突出重點,完善機制,全年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的進展,為總結經驗,更好開展工作,現將高新區公安分局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概述
2019年度,高新區公安分局根據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完善各項制度,突出難點熱點問題,不斷加大公開力度,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夯實基礎。高新區公安分局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重要安排。成立了由高新區公安分局局長任組長,各警種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在高新區公安分局辦公室成立分局政務信息公開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分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堅持把信息公開作為擴大信息宣傳、推動公安工作、提高辦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通過建立規章制度,規范信息公開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審批、發布、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使分局政務公開工作日趨規范。
二是把好源頭,提高效率。緊緊圍繞分局工作重點,提高發布信息的質量和實用性,縮短發布時間,狠抓信息質量,對發布的每一條信息,從文字、內容、時效上嚴格把關,逐一審查,時間注重“快”,內容突出“實”,實用性要求“精”,更加方便群眾了解情況、反映問題、解決問題。同時,嚴格遵循“先審查、后發布,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力度,確保做到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
三是拓展渠道,豐富內涵。高新區公安分局積極拓寬渠道,豐富載體,完善內容,不斷深化警務信息公開活動。以網上公安機關為主渠道,緊密結合公安微博、微信等平臺,突出實用性、互動性,廣推各項公安便民措施,使廣大網民能夠更加便捷地查閱公安業務的辦事流程。同時,通過微博、微信發布各類工作動態信息600余條,對公安機關的各項工作進行直播報道,及時回應群眾網上訴求、澄清虛假信息,增強信息公開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工作法,高新區公安分局嚴格執行《本溪市公安局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20項舉措》和《本溪市公安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10項新工措施》便民服務措施70條,實現辦理戶籍業務少跑腿、少路費、少排隊和網上辦、馬上辦、規范辦。
四是考核激勵,強化落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作為高新區公安分局相關單位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的一項內容,納入全年績效考核體系,同時實行月、季度通報制度,不斷提升分局各單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得到落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
規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12 | 12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11 | 1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108 | 108 | |
行政強制 | 0 | 60 | 6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9年度,高新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在信息公開力度和內容、網上政務服務等方面需進一步深化提高。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一是完善公開工作制度。不斷健全完善分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依法依規推動公開工作。
二是提升服務民生水平。進一步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信息公開的重點。通過“網上信息公開”快速傳遞社會信息,努力改善服務民生,進一步提升分局隊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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