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意見》文件解讀
|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意見》文件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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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根本上改變我省非煤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安全基礎差的現狀,提高非煤礦山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實現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我省工作實際,起草了《關于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 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必要性 我省現有小型礦山比例高達95%,低于全國92%的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近10年來,80%左右較大以上的事故發生在小型礦山。礦山規模小、數量多、安全基礎條件差,是導致我省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問題突出的根本原因,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和粗放的發展方式已成為制約礦山安全發展的主要因素。利用我省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有利契機,組織開展礦山整頓,淘汰規模小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礦山,扶持生產規模大和安全保障能力高的礦山,做強做大一批礦山企業集團,是轉變礦山發展方式,解決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礦山安全發展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必由之路。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統籌采取達標保留、改造提升、整合做大、淘汰關閉、嚴格準入等措施,全面提高礦山規模和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原則是“做強做大、公平公正、科技推動、積極穩妥、屬地主導”。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底,不符合產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礦山被依法淘汰,礦山數量明顯減少,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第二部分明確了新建礦山準入標準。《意見》從立項核準、采礦權設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12個方面嚴格規定了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從根本上***了新建礦山企業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難題,從源頭上合理控制礦山數量,提高新建礦山能力水平,優化礦產資源開發結構和產業布局。 第三部分明確了對現有礦山統籌實施“四個一批”。《意見》明確界定了達標保留、改造提升、整合做大、淘汰關閉礦山應當符合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礦山達標保留一批;對生產建設規模或者基本條件達不到要求,但又有條件繼續保留的礦山改造提升一批;對生產建設規模或者安全距離達不到要求、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采主體、具備整合條件的礦山整合做大一批;對證照不全、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或安全環保隱患、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礦山淘汰關閉一批。 第四部分明確了整頓工作的具體方法步驟。《意見》規定我省礦山整頓工作共分動員部署、調查摸底、實施驗收三個步驟,時間安排從《意見》下發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要求各地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所有礦山進行排查摸底,確定保留、改造、整合、淘汰對象。 第五部分明確提出了6項整頓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政府要成立礦山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二是嚴格落實責任。要求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三是依法穩步推進。要求各地區依法推進,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配套完善相關政策,鞏固整頓成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對礦山整頓工作中涉及的有關行政審批和許可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辦理。四是強化監督檢查。要求各市將礦山整頓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指標,建立健全定期通報制度、考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推動礦山整頓提升工作順利進行。五是維護社會穩定。要求各地區充分研判、及時協調解決礦山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社會保障等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六是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要求各地區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正面典型,發揮典型示范引導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