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黨(總)支部,機關各局、辦:
經黨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將《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據本溪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為穩步有序推進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高新區情況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原則上節支率不低于7%。
二、基本原則
(一)創新制度、保障公務。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統籌兼顧、政策配套。統籌各方面利益關系,分級、分類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行性。
(三)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各辦事處要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各辦事處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先行推進,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進。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 長:魏志輝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李乃濤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劉廣橋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荊 偉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潘李寧 經濟發展局局長
洪 威 財政局局長
孫福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趙 明 黨政辦公室主任
趙洪濤 組織部副部長(編辦)
主要職責:制定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推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督導檢查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制定并組織實施區直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審議批準各辦事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車改辦)設在經發局,主要職責是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公車改革工作總體方案;匯總各專項小組配套實施方案;調度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補貼政策、部門核定、人員安置、車輛處置、監督檢查等6個專項小組。
各辦事處設立車改領導小組,負責本辦事處車改方案制定及推進等工作。
(二)專項小組職責分工
1.綜合協調組,經發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組長:潘李寧,聯絡員:許志超。
在相關部門制定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礎上,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各參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匯總提出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對口聯系市內各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辦公室。承擔區車改辦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2.補貼政策組,財政局牽頭,人社局、組織部(編辦)、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配合,組長:洪威,聯絡員:毛可為。
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和《高新區機關執法執勤用車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對涉及車輛、參改人員、司勤人員及其開支、車輛購置和運行成本等方面數據進行摸底,測算節支率及成本,按部門核定組提出的參改部門、單位名單及人員保障范圍,提出補貼標準意見;參照省、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保留公務用車的核定辦法,制定區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編制的核定標準,核算各部門保留公務用車的數量。
負責保留公務用車的管理,對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用車等車輛,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3.部門核定組,區組織部(編委辦)牽頭,人社局、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洪濤 ,聯絡員:趙舒野。
完成參加公車改革的部門核定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次公車改革涉及的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的性質、人員編制、實有人數、人員身份、各級職務現任人數等數據(具有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或單位需單獨注明)進行審核、匯總。
4.車輛處置組,辦公室牽頭,財政局、區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明,聯絡員:劉洋。
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繳公車處置細則》和《高新區公務出行保障和保留車輛管理辦法》。
負責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取消的公務車輛評估、拍賣等公開處置方案;負責制定在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跨部門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和跨部門行政執法平臺初步意見;負責提出設立公務用車保障平臺和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案。
5.人員安置組,人社局牽頭,辦公室、財政局及相關部門配合,組長:孫福印,聯絡員:石宏偉。
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實施意見》。明確安置原則、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終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事項。
6.監督檢查組,辦公室(審計)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明,聯絡員:王艷。
完成《關于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將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及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范圍,并依法公開審計結果。
力爭6月底前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各參改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區一盤棋思想,將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并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1.制定并下發《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經發局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財政局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和《高新區機關執法執勤用車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人社局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實施意見》,辦公室負責《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繳公車處置細則》、《高新區公務出行保障和保留車輛管理辦法》和《關于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3.黨工委、管委會審議《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
4.經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后,將《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上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5.6月30日前,根據改革方案要求,高新區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6.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省、市車改政策出臺后啟動,按照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車改辦及各專業組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配合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作,明確各項改革工作的責任和時間節點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改革扎實有序推進。
(二)深入調研,精心組織。以國家、省、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為依據,吃透政策精神,深入調查研究,細致統計測算。同時借鑒其它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較好的做法。廣泛聽取區直部門和辦事處的意見建議,從高新區實際出發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三)分級負責,穩步推進。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在抓好對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檢查、督促的同時,重點抓好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街道辦事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應及早啟動。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要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監察。對違規超編制、超標準配車,違反用途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以各種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對“既拿錢又坐車”等踩紅線、踏雷區的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保障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切實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輿論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闡釋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黨(總)支部,機關各局、辦:
經黨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將《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本溪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據本溪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為穩步有序推進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高新區情況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原則上節支率不低于7%。
二、基本原則
(一)創新制度、保障公務。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統籌兼顧、政策配套。統籌各方面利益關系,分級、分類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行性。
(三)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各辦事處要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各辦事處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先行推進,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按照中央、省部署有序推進。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 長:魏志輝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李乃濤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劉廣橋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荊 偉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潘李寧 經濟發展局局長
洪 威 財政局局長
孫福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趙 明 黨政辦公室主任
趙洪濤 組織部副部長(編辦)
主要職責:制定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推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督導檢查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制定并組織實施區直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審議批準各辦事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車改辦)設在經發局,主要職責是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公車改革工作總體方案;匯總各專項小組配套實施方案;調度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補貼政策、部門核定、人員安置、車輛處置、監督檢查等6個專項小組。
各辦事處設立車改領導小組,負責本辦事處車改方案制定及推進等工作。
(二)專項小組職責分工
1.綜合協調組,經發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組長:潘李寧,聯絡員:許志超。
在相關部門制定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礎上,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各參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匯總提出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對口聯系市內各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辦公室。承擔區車改辦日常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2.補貼政策組,財政局牽頭,人社局、組織部(編辦)、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配合,組長:洪威,聯絡員:毛可為。
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和《高新區機關執法執勤用車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對涉及車輛、參改人員、司勤人員及其開支、車輛購置和運行成本等方面數據進行摸底,測算節支率及成本,按部門核定組提出的參改部門、單位名單及人員保障范圍,提出補貼標準意見;參照省、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保留公務用車的核定辦法,制定區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編制的核定標準,核算各部門保留公務用車的數量。
負責保留公務用車的管理,對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用車等車輛,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3.部門核定組,區組織部(編委辦)牽頭,人社局、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洪濤 ,聯絡員:趙舒野。
完成參加公車改革的部門核定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次公車改革涉及的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的性質、人員編制、實有人數、人員身份、各級職務現任人數等數據(具有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或單位需單獨注明)進行審核、匯總。
4.車輛處置組,辦公室牽頭,財政局、區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明,聯絡員:劉洋。
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繳公車處置細則》和《高新區公務出行保障和保留車輛管理辦法》。
負責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取消的公務車輛評估、拍賣等公開處置方案;負責制定在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跨部門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和跨部門行政執法平臺初步意見;負責提出設立公務用車保障平臺和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案。
5.人員安置組,人社局牽頭,辦公室、財政局及相關部門配合,組長:孫福印,聯絡員:石宏偉。
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實施意見》。明確安置原則、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終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事項。
6.監督檢查組,辦公室(審計)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組長:趙明,聯絡員:王艷。
完成《關于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將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及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范圍,并依法公開審計結果。
力爭6月底前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各參改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區一盤棋思想,將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并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1.制定并下發《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經發局完成《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財政局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和《高新區機關執法執勤用車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人社局完成《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的實施意見》,辦公室負責《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上繳公車處置細則》、《高新區公務出行保障和保留車輛管理辦法》和《關于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3.黨工委、管委會審議《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
4.經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后,將《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高新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上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5.6月30日前,根據改革方案要求,高新區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6.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省、市車改政策出臺后啟動,按照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車改辦及各專業組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配合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作,明確各項改革工作的責任和時間節點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改革扎實有序推進。
(二)深入調研,精心組織。以國家、省、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為依據,吃透政策精神,深入調查研究,細致統計測算。同時借鑒其它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較好的做法。廣泛聽取區直部門和辦事處的意見建議,從高新區實際出發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三)分級負責,穩步推進。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在抓好對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檢查、督促的同時,重點抓好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街道辦事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應及早啟動。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要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監察。對違規超編制、超標準配車,違反用途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以各種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對“既拿錢又坐車”等踩紅線、踏雷區的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保障高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切實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輿論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闡釋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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