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會議制度的通知
本高黨政辦發〔2014〕1號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機關各局、辦:
為加強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進一步規范會議制度,根據《本溪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經管委會同意,現將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制度、高新區兩委領導碰頭會議制度和高新區管委會專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機關各局、辦:
為加強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進一步規范會議制度,根據《本溪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經管委會同意,現將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制度、高新區兩委領導碰頭會議制度和高新區管委會專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溪高新區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
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制度
一、召集人
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由主持高新區日常工作的領導召集主持,或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議題確定
需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由分管領導向召集人匯報同意后報黨政綜合辦公室匯總,召集人確定最終上會議題。
三、參加和列席人員
兩委領導參加會議,根據會議需要確定列席部門和人員。
四、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中央、省、市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結合高新區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并聽取執行情況的匯報。
2.討論研究高新區一個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和開發開放的戰略部署、指導方針和發展規劃,審議確定高新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指標、工作思路和任務。
3.研究高新區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等各方面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決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4.審定管委會投資項目立項方案,以及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和管委會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5.討論決定年度資金計劃、專項基金安排、預算外財政資金使用、重要國有資產處置及土地使用問題。
6.對高新區發展中遇到的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7.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和對管委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討論部門提交研究的有關事項。
8.檢查管委會重大工作部署的組織實施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9.審議規范性文件草案。
10.交流管委會領導分工范圍內的工作進展情況。
11.需要提交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五、召開時間
每周一或周二晚召開,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六、會務工作
1.會務組織。議題收集、會議通知、會場安排、會議簽到、會場服務等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
2.會議材料。議題確定后,由相關職能部門起草審核并經分管領導審定后,按要求的規格式樣、份數、時間送交黨政綜合辦公室。篇幅較長、問題較復雜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議題材料,要于會議召開前送兩委領導審閱。會議錄音、記錄、紀要撰寫、印發、歸檔等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
七、匯報人
相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匯報,分管領導補充。
高新區兩委領導碰頭會制度
兩委領導碰頭會是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進行工作協調、溝通情況、醞釀協商的一種議事形式,有助于高新區兩委領導進一步增強工作的方向性、時效性和針對性,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一、會議內容
1.兩委領導成員結合分管工作,就本周工作情況和下周工作計劃輪流發言,通報本周各項分管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下周需要抓好的主要工作,并就有關問題進行相互討論、相互協商,提出建議和意見。
2.需要提交兩委領導碰頭會討論研究的其他工作。
二、參會人員
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黨工委委員參加,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黨工部部長列席。因議題需要,相關人員也可參加。兩委領導碰頭會由主持高新區日常工作的領導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應事先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三、會議時間
兩委領導碰頭會每周六上午召開,遇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時另行通知。
四、承辦部門
黨政綜合辦公室承辦。
五、會務工作
1.會議通知。會議召開時間確定后,由會議承辦部門負責,向參加會議人員和列席人員發正式通知。
2.材料收集。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收集、印制、裝冊和分發。
3.會議梳理。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會議錄音、記錄、會議事項梳理,將確定的工作任務、時限和進展情況制作成表格,形成工作任務表報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按照批示意見印發至兩委領導和相關部門。
六、決定事項督查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兩委領導碰頭會議定重點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高新區管委會專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一、召集人
兩委領導召集主持,涉及兩位以上分管領導的,可共同召集。
二、參加人員
根據會議研究事項,確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三、主要任務
研究處理各自分工范圍內的有關問題:
1.傳達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結合高新區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研究處理管委會領導分工范圍內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
3.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4.研究處理管委會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事項。
5.研究處理具體問題的協調實施事項。
6.研究處理中央、省、市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7.專題研究協調高新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反映或要求解決的有關問題。
8.需要召開管委會專題工作協調會議研究的其他事項。
四、會務工作
會議通知等會務工作由召集人(分管領導)對應的相關部門承辦,同時負責做好會議錄音、記錄、紀要撰寫,整理好錄音、記錄和紀要,報黨政綜合辦公室制發并存檔。黨政綜合辦公室配合做好會場安排。
五、會議時間
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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