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本高管委發〔2023〕19號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機關各局辦:
現將《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5月8日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高新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產品優化升級,加快建立現代產業體系,規范企業技術改造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技改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改資金是由高新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技改資金的使用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注重引導、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的范圍、方式和標準
第四條 技改資金重點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支持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通過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升級,增強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產品結構優化升級。
第五條 技改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貸款貼息和補助。
貸款貼息是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使用銀行貸款給予的利息補貼。貸款貼息項目,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年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補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給予的資助。補助資金按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
第六條 申請技改資金的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在高新區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完善;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財務狀況和信譽良好;
(四)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改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及重點;
(五)申報項目的技術設備投資原則上達到1000萬元以上,技改投資中建筑工程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
(六)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項目單位向高新區經濟運行局申報材料,按要求進行初審,并會同財政金融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審。聯審通過后,報管委會審批。
第八條 企業技改資金的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二)技改資金申請表;
(三)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等(復印件);
(四)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評批復;
(六)項目技術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技術成果鑒定書、檢測報告、專利證書或其他技術證明材料等);
(七)項目資金證明材料,購買設備和技術等的合同、發票、清單、記賬憑證等,企業自有資金落實到位證明。
(八)項目貸款合同、項目貸款進賬憑證、結息單和結息匯總表、貸款發放銀行提供貸款用途說明等;
(九)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十)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九條 經部門聯審和管委會審批通過的項目,高新區財政金融局根據預算安排和資金計劃,按規定及時、足額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條 高新區經濟運行局和財政金融局共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資金使用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項目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考評,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今后年度安排財政資金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因故變更或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將剩余資金如數退回高新區管委會。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高新區經濟運行局和財政金融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