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勝:制定法律援助法 助推中國之治
“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長,及時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勢在必然。”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宗勝建議,應制定法律援助法,將法律援助門檻、法律援助范圍等進行系統調整。
國務院2003年頒布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對法律援助的對象采取多重限定的方式,如將援助適用主體限定于“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將援助的服務范圍限定為“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這意味著法律援助只是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等法律服務。在李宗勝看來,法律援助的受援助主體、受援助范圍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主體、范圍都需與時俱進。
李宗勝建議,制定法律援助法首先應當將立法目的規定為,規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受援助主體不應該僅限定于經濟困難的群體;其次,應該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從而在基礎法律服務方面,實現普惠制法律援助。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提出要加強和優化政府法律服務職能,推動公共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等決策部署,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明了目標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李宗勝說,期待法律援助法盡早問世,從而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科學,助推中國之治進一步發展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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