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撥付專項資金百萬余元用于疫情防控
按照黨中央部署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省市總工會有關精神,經市總工會黨組研究決定,首批撥付專項資金132.35萬元,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問等專項工作。
為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相關通知要求,市總工會黨組決定,為我市疫情防控定點醫院本溪市第六人民醫院撥付專項資金25萬元;為參加疫情防控的市公安局和市衛計委撥付專項資金37.35萬元;為縣區總工會各撥付專項資金10萬元,首批專項資金合計132.35萬元。總工會要求,防控專項資金應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用于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各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慰問活動,將防控專項資金用到實處,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每一位同志的心坎上。各部門可結合自身工會經費累計結余情況和年度工會經費收入情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規模的防控專項資金,納入本單位2020年度收支預算管理。防控專項資金要體現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用于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干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其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于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用于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用于本單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其不能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于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防控專項資金用于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慰問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采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后補簽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