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新型聚氨酯發泡顆粒專利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擬批復
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新型聚氨酯發泡顆粒專利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柳路,在遼寧壹立方砂業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廠區投資5110萬元,新建聚氨酯發泡生產車間3500m2,并對廠區現有的三個廠房進行改造,新建聚氨酯發泡顆粒生產線、聚氨酯發泡顆粒保溫膠料生產線、聚氨酯發泡顆粒保溫板生產線、裝配式保溫板龍骨架構件生產線。本項目總投資51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
依據《新型聚氨酯發泡顆粒專利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基本合理。本項目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施工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生產中混凝土養護水和材料沖洗水以及施工人員少量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 CODCr和SS。該項目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生產用水全部進入產品,不外排;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工作人員生活用水和食堂用水。
該項目食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后與日常生活廢水共同排入廠區防滲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外排至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建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廢氣主要來自于施工過程中土石方挖掘、裝卸運輸產生的揚塵和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產生的汽車尾氣。本項目白料和黑料在發泡固化過程產生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經集氣罩收集光氧催化處理后由 50m 排氣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78kg/h)。
保溫膠料包裝工序會有部分粉塵產生,產生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 15m 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排放濃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員工的生活垃圾、廢包材、廢保溫板邊角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施工固體廢物主要來自于廢包裝材料、建筑垃圾及職工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理;本項目廢包材由原廠家進行回收。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統一收集,作為原料回用。保溫板邊角料集中收集,密閉粉碎后回用于生產。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聲主要來自于施工前期準備階段及施工過程中各種施工機械運行和車輛行駛產生的噪聲。本項目建成后主要噪聲源為混合機、除塵器、包裝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聲壓級約為 75~90dB。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減震措施和廠房隔音,再經距離衰減后,晝間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 2 類要求,夜間不生產。
三、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新增總量控制指標:COD:0.025t/a,氨氮:0.0025t/a;
現有工程總量控制指標:COD:0.049t/a,氨氮:0.0049t/a;本項目
擴建完成后全廠總量控制指標:COD:0.074t/a,氨氮:0.0074t/a。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本溪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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