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遼寧博鰲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門冬胰島素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的擬批復
遼寧博鰲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門冬胰島素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神農大街55號,遼寧博鰲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廠內原1#預留生產車間用地。該項目投資建設一棟制劑車間,占地面積約為3000m2,建筑面積6000m2。擬新增2條灌裝生產線用于生產門冬胰島素30注射液,預計總產量為1500萬支/a。本項目總投資87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
依據《門冬胰島素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基本合理。本項目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為生活污水、生產用水及鍋爐外排水。生產用水包括清洗包裝瓶、活塞、鋁蓋等清洗用水、鍋爐用水、生產車間地面沖洗用水、門冬胰島素30注射液配制用注射用水以及濕熱滅菌柜用水。生活污水經廠區南側原有70m3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一同排入廠區內原有污水處理站,隨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最終進入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鍋爐排污水為清凈下水,可收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污水站出水水質必須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中的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門冬胰島素整個配制及灌裝工序均在無菌、真空封閉的環境下進行,無廢氣產生。本項目建成后新增一臺6t/h天然氣鍋爐用于辦公室、車間供暖及生產使用,原有4t/h生物質鍋爐保留,作為輔助鍋爐。新增6t/h的燃氣鍋爐產生的煙氣由原有4t/h生物質鍋爐的35m高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鍋爐廢氣中顆粒物、SO2排放濃度均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氣鍋爐限值,氮氧化物執行170mg/m3的標準。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產生的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以及危險廢物,其中危險廢物包括廢藥品、廢濾芯以及原料產生的廢包裝物。廢藥品、廢包裝物、廢濾芯應集中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必須定期送往有資質的固體廢物處理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為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的轉移、利用或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按規定辦理環保備案手續。根據《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的相關要求,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廢棄物產生源的監督管理,應建設專用的危險廢棄物貯存設施,貯存、處置場所等設施必須設置警示標志等,同時制定防止泄露、散失的安全措施。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掏處理,綜合利用。生活垃圾投放到場內的封閉式垃圾桶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本項目廠區內鍋爐房東南側原設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危險廢物按形態不同分別采用專用容器盛裝,容器外側標識警示圖案,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貯存場地面進行硬覆蓋并做防滲、防腐蝕處理,并設有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在設備選型時首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從源頭控制噪聲級;將產噪設備布置在制劑車間內,設備安裝要設置固定基礎,并加裝減振墊,以降低振動噪聲影響。采取上述措施,再經距離衰減,廠界四周噪聲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三、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投產后,新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0.026t/a、NOX :0.080 t/a、COD:0.073t/a、氨氮:0.0073t/a。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7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858705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你公司報送的《門冬胰島素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神農大街55號,遼寧博鰲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廠內原1#預留生產車間用地。該項目投資建設一棟制劑車間,占地面積約為3000m2,建筑面積6000m2。擬新增2條灌裝生產線用于生產門冬胰島素30注射液,預計總產量為1500萬支/a。本項目總投資87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
依據《門冬胰島素研發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及結論意見,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基本合理。本項目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設施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為生活污水、生產用水及鍋爐外排水。生產用水包括清洗包裝瓶、活塞、鋁蓋等清洗用水、鍋爐用水、生產車間地面沖洗用水、門冬胰島素30注射液配制用注射用水以及濕熱滅菌柜用水。生活污水經廠區南側原有70m3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一同排入廠區內原有污水處理站,隨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最終進入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鍋爐排污水為清凈下水,可收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污水站出水水質必須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中的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門冬胰島素整個配制及灌裝工序均在無菌、真空封閉的環境下進行,無廢氣產生。本項目建成后新增一臺6t/h天然氣鍋爐用于辦公室、車間供暖及生產使用,原有4t/h生物質鍋爐保留,作為輔助鍋爐。新增6t/h的燃氣鍋爐產生的煙氣由原有4t/h生物質鍋爐的35m高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鍋爐廢氣中顆粒物、SO2排放濃度均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氣鍋爐限值,氮氧化物執行170mg/m3的標準。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并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產生的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以及危險廢物,其中危險廢物包括廢藥品、廢濾芯以及原料產生的廢包裝物。廢藥品、廢包裝物、廢濾芯應集中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必須定期送往有資質的固體廢物處理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為防止二次污染,危險廢物的轉移、利用或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按規定辦理環保備案手續。根據《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的相關要求,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廢棄物產生源的監督管理,應建設專用的危險廢棄物貯存設施,貯存、處置場所等設施必須設置警示標志等,同時制定防止泄露、散失的安全措施。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掏處理,綜合利用。生活垃圾投放到場內的封閉式垃圾桶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本項目廠區內鍋爐房東南側原設有危險廢物暫存間,危險廢物按形態不同分別采用專用容器盛裝,容器外側標識警示圖案,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貯存場地面進行硬覆蓋并做防滲、防腐蝕處理,并設有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在設備選型時首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從源頭控制噪聲級;將產噪設備布置在制劑車間內,設備安裝要設置固定基礎,并加裝減振墊,以降低振動噪聲影響。采取上述措施,再經距離衰減,廠界四周噪聲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三、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投產后,新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0.026t/a、NOX :0.080 t/a、COD:0.073t/a、氨氮:0.0073t/a。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公示期為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7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4-45858705
聯系地址: 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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