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龍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建工程 一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公示
1.工程概述
項目名稱:遼寧龍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建工程一期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椿路2號
建設單位:遼寧龍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項目投資:全廠總投資12000萬元;本項目為一期工程,一期項目投資3945萬元,土建投資1753萬元,設備及購置投資1550萬元,其它642萬元。
2.環境影響
大氣:項目在干燥車間會有少量的帶藥物氣味的蒸汽產生,藥物蒸汽產生量按藥材產出量的1%計算,則蒸汽產生量約為20t/a,藥物蒸汽通過集氣裝置收集后由專門的排氣通道(排氣筒高于車間房頂5m以上)于車間頂部排放。
本項目設置一臺2t/h的燃氣鍋爐一臺,天然氣總耗量為15m3/h,根據《環境保護實用數據手冊》(機械工業出版社),1Nm3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煙氣量為10.5Nm3,可計算得項目煙氣產生量為157.5Nm3/h。煙氣中主要污染物為NOx、煙塵和SO2,通過鍋爐房15m高煙囪排入大氣。
水:項目運營期產生的污水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產生量約為1.3t/d,項目生產廢水中藥材凈制工序產生的清洗廢水排放量約為5.6t/d,設備清洗廢水排放量約為3.2t/d,質檢廢水產生量約為0.2t/d,淋水和悶潤工序產生的廢水產生量約為0.56t/d,洗瓶廢水產生量約為6.4t/d,車間地面沖洗廢水產生量約為0.8t/d。
噪聲:本項目產噪設備均安裝在封閉車間內,通過建筑隔聲、距離衰減,同時通過增設減震隔墊,風機進出口加裝消聲器,通風管設消聲器,機房內采用吸聲材料,降低噪聲,并在廠界布置綠化帶,做到以上控制措施后,本項目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級標準要求限值。
固體廢物:本項目運營期生活垃圾由垃圾塑料桶收集后,定期清運至環境衛生管理所進行集中處理。生產固體廢物暫存間,以便對固廢暫存轉運進行管理。
3.環境影響治理措施
⑴ 廢氣治理措施
藥物蒸汽通過集氣裝置收集后由專門的排氣通道(排氣筒高于車間房頂5m以上)于車間頂部排放;鍋爐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為NOx、煙塵和SO2,通過鍋爐房15m高煙囪排入大氣。
⑵ 廢水治理措施
本項目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制,室外雨水排入園區內市政雨水管網。其中食堂廢水采用隔油池處理后與其他廢水排入廠區自建化糞池(100m3)處理后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最終排入石橋子鎮污水處理廠,經深度處理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后,最終排到北沙河,不直接進入地表水環境。
⑶ 噪聲治理措施
本項目產噪設備均安裝在封閉車間內,通過建筑隔聲、距離衰減,同時通過增設減震隔墊,風機進出口加裝消聲器,通風管設消聲器,機房內采用吸聲材料,降低噪聲,并在廠界布置綠化帶,做到以上控制措施后,本項目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級標準要求限值。
⑷ 固廢治理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生活垃圾由垃圾塑料桶收集后,定期清運至環境衛生管理所進行集中處理。生產固體廢物暫存間,以便對固廢暫存轉運進行管理。
4.結論
本項目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本評價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環境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項目工程建設實施可行。
本公示用征求公眾對項目建設規模、選址及對城市發展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看法、意見、建議等。公眾提出的意見可采取書信、電話、傳真、發郵件等多種形式與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進行溝通和交流。
建設單位:遼寧龍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椿路2號
聯 系 人:黃本仁
聯系電話:13909885258
審批單位: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
地 址: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2#樓303
聯 系 人:于恩軍
聯系電話:024-45858084
環評單位: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
地 址:沈陽市沈河區南塔街139號
聯 系 人:路蓉
聯系電話:024-2452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