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1-00245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年產30萬塊水泥預制模塊項目》的擬批復意見 | 主題分類: | 審批事項公示 |
| 發布日期: | 2021-07-27 | 成文日期: | 2021-07-27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年產30萬塊水泥預制模塊項目》的擬批復意見
關于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年產30萬塊水泥預制模塊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擬批復
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
你公司報送的《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年產30萬塊水泥預制模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環評結論及專家技術評估意見,經我局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1、項目概況
本溪市惠賢建筑材料廠位于本溪市高新區張其寨鄉張其寨村二組,主要從事水泥預制件的制造,年產30萬塊水泥預制模塊,主要原材料有機制砂、碎石、廢石粉、水泥和水,原材料外購通過車輛運送至廠區原料庫。本項目租用本溪市豐銀鐵選廠用地,主要建設內容為:封閉廠房、原料庫場和成品存放區。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環保投資33萬元。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基本可行,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用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廠區旱廁,定期清掏;降塵水均蒸,產品攜帶發等方式損耗,無生產廢水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設置封閉廠房,在封閉廠房排氣口處設置布袋除塵器,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廠區設置噴淋裝置,車輛運輸、物料裝卸采取灑水抑塵;所有粉料都存放于筒倉,筒倉高11m,內徑2.5m,容積為20m3,并且配有布袋除塵器及4m高排氣筒;廠區生產區及運輸道路區地面全部用混凝土澆筑,進行硬化。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員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廢水泥制品回用于生產。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在項目投入使用后應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以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轉,以免由于設備故障原因產生較大噪聲;同時加強生產管理,教育員工文明生產,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噪聲,合理安排生產,降低對周圍聲環境得影響。在采取隔聲、減振、距離的衰減后廠界四周晝間噪聲貢獻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綜合落實擬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基礎上,制定完備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建設期及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