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1-00243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本溪福道生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項目》的擬批復意見 | 主題分類: | 審批事項公示 |
| 發布日期: | 2021-07-09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本溪福道生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項目》的擬批復意見
關于本溪福道生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擬批復
本溪福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本溪福道生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環評結論及專家技術評估意見,經我局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1、項目概況
本溪福道生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高新區)張其寨鄉張其寨村西街125號,為擴建項目,總投資2000.00萬元,廠區占地面積為9879m2,總建筑面積為1659.79m2,在原有生產車間內新增1條飼料添加劑生產線,原有建筑已滿足生產需求,不再進行土建施工,建成后年產飼料添加劑2000噸。項目總投資2000.00萬元,環保投資15萬元。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基本可行,通過采取環保治理措施,可有效控制各項環境污染。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用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滲旱廁,定期清掏。鍋爐污水、軟化水廢水按清凈下水處理用作廠區灑水抑塵。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全廠工藝廢氣擬經各自工序排口上方的集氣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后通過1根15米排氣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少量粉塵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排放。處理后的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級標準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規定的標準限值。
(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廢活性炭、廢離子交換樹脂、爐灰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生活垃圾均定點存放于廠區內設置的垃圾箱中,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收集后暫存在一般固廢暫存間外售。廢活性炭由廠家定期更換回收。廢離子交換樹脂定期更換后由廠家進行回收。爐灰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間,定期外售。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在項目投入使用后應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以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轉,以免由于設備故障原因產生較大噪聲;同時加強生產管理,教育員工文明生產,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噪聲,合理安排生產,降低對周圍聲環境得影響。在采取隔聲、減振、距離的衰減后廠界四周晝間噪聲貢獻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綜合落實擬采取得污染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基礎上,制定完備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建設期及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