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86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10-16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X月X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15841499096
附:擬批復正文
-----------------------------
本環建表字〔2024〕86號
關于《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大唐國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大唐本溪100MW/196.07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高新區北沙河北側(沈本新城總體規劃范圍內),項目總投資為28106.1萬元,環保投資553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97%。該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新增廠址永久占地面積24700m2,施工期臨時占地面積2400m2,總建筑面積614.72m2,建設規模為98MW/196MWh磷酸鐵鋰電化學儲能電池和2MW/0.07MWh飛輪儲能,共100MW/196.07MWh的共享儲能電站。站內布置有1座220kV升壓站和儲能場區。儲能場區為40個儲能艙,變電站區主要為容量為100MVA的主變壓器1臺、35kV開關柜預制艙等,辦公生活區主要為綜合樓(建筑面積142.56m2)、消防泵房(建筑面積472.16m2),不涉及進出廠線路建設內容。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續辦理工作,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圍應設置不低于2.5m連續、密閉的圍擋,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道路進行硬化并定時灑水抑塵后,施工期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郊區及農村地區揚塵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間產生的含泥漿廢水經沉淀(臨時沉淀池)處理后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生活污水排入臨時化糞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聲通過選擇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后,施工廠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其它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垃圾送市政部門指定地點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施工期結束后,對項目南側2400m2臨時占地進行生態恢復。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無廢氣產生。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屬于無人值守式儲能電站,偶爾有運維人員到現場,運營期產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合理布局、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廢棄磷酸鐵鋰蓄電池等設備及配件由廠家到現場更換并清運,不在廠內暫存;廢鉛酸蓄電池由廠家(有資質單位)到現場更換并清運,不在廠內暫存。廢礦物油、廢含油抹布密封包裝后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點(20m2)內,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應標準要求。產生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六)加強電磁輻射管理。項目運營期通過采取電氣設備接地、合理布局、選用低電磁干擾的主變壓器、做好升壓站電磁防護與屏蔽等措施后,廠界周圍環境中產生的工頻電場強度應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標準中4000V/m限值要求;變電站周圍環境中產生的工頻磁感應強度應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標準中100μT限值要求。
(七)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項目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危險廢物貯存點、儲能區、升壓站區、事故油池、儲能廢水收集池作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10-7cm/s);化糞池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10-7cm/s);本工區、廠區道路做一般地面硬化。
(八)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本項目主變下方設置貯油池,貯油池尺寸比主變輪廓每邊大1.0m,水泥砂漿抹面,底部鋪設厚度250mm的卵石,卵石直徑50-80mm,貯油池下方設置事故油池(45m3),發生泄漏后貯油池內事故油全部排入事故油池內,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儲能區電解液大量泄漏時排入儲能廢水收集池內(80m3),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企業應加強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嚴格執行危險物質的儲運操作規程,專人定期檢查危險單元,監視發現和排除隱患。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三、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責任措施。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遼寧加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