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85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10-14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10月18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15841499096
附:擬批復正文
本環建表字〔XXXX〕XX號
關于《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千一測試評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春安街1號,項目總投資為10000萬元,環保投資6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0.6%。本項目屬于擴建項目,原有項目于2017年3月取得了原本溪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于遼寧省新藥安全評價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環建表字〔2017〕05號)。遼寧長生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取得了本溪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關于重點高新區一站式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環建表字〔2024〕11號)。本項目與遼寧長生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生公司)在同一廠區內,相互依托運行,本項目租用遼寧長生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現有一車間、二車間、綜合辦公樓、宿舍樓及門衛室進行建設,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組合式空氣處理機組、冷凍循環水泵、純化水系統、脈動真空滅菌柜等先進設備開展農藥、新化學物質、醫藥、消毒產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食品等動物生理試驗,以及行業產品的登記試驗服務和檢驗等。本項目實驗動物來自遼寧長生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僅對動物生理試驗部分進行研究實驗及實驗動物暫時飼養,不涉及動物繁育。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過程僅進行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期噪聲通過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嚴禁夜間施工后,施工廠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現有8t/d燃氣鍋爐新增低氮燃燒器,鍋爐煙氣由1根8m高煙囪(DA001)排放,鍋爐煙氣排放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中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GLP實驗樓、一車間以及二車間產生的飼養廢氣分別經空調機換氣+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3根15m高排氣筒(DA002-DA004)排放,廢氣排放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實驗樓進行實驗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溶劑氣體經負壓通風,由通風柜/廚收集后,由各樓層墻體內通風管道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至宿舍食堂樓樓頂排放,(排氣筒高度為12m,排放口編號為DA006)排放,食堂油煙排放濃度應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小型餐飲企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飼養室衛生污水、實驗室廢水、冷卻塔定期排水依托長生公司污水處理站(60t/d水解酸化+懸掛鏈倒置 A2/O 工藝+深度處理工藝)處理后經由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由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排放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2限值要求。鍋爐廢水用作車間內地面清洗,不外排。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純水制備裝置廢反滲透膜由供應商更換回收,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應標準要求;動物墊料、試驗廢液及廢實驗用具、試劑廢包裝物、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貯存點(50m2)內,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動物尸體經高溫高壓消毒滅菌后放置于冷庫內冷凍儲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無害化處理單位進行焚燒處理,危險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六)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化學品庫、危廢貯存點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10-7cm/s),貯存設施地面與裙腳應采取表面防滲措施。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主要為甲醛、甲酸、乙酸、二甲苯、乙醇,存放于化學品庫房,庫房內設置圍堰(3.6m×3m×0.3m),設置1座150m3事故池,企業應強化風險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進行系統的培訓,使所有操作人員熟悉自己的崗位,除了配備必要的消防、應急措施外,還應加強車間的通風設施建設,保證車間內良好通風。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等。
三、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制度。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責任措施。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五、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營口瑞豐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