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27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遼寧長生生物科技創新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05-09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遼寧長生生物科技創新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遼寧長生生物科技創新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5月20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15841499096
附:擬批復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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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環建表字〔2024〕 號
關于《遼寧長生生物科技創新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長生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長生生物科技創新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橋子街道辦事處下石村,項目總投資為15000萬元,環保投資939萬元,環保投資占比6.26%。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嚙齒類小動物繁育車間2棟、實驗兔繁育中心1棟、實驗豬育種中心1棟、實驗犬繁育中心1棟、實驗猴繁育中心1棟、動物飼料加工廠1棟、實驗作物研發培育中心3棟及生產實驗相關輔助配套實施用房、辦公樓、食堂等,設有飼養車間環境空氣處理機組、飲用水處理系統、燃氣鍋爐、飼料生產設備、滅菌設備及配套環保措施,項目建成后可年出欄常規嚙齒小動物600萬-1050萬只、實驗兔2萬-5萬只、實驗豬100-500頭、實驗犬200-500只、實驗猴50-100只,特殊模型實驗動物10000只,并配套年產實驗動物飼料5000噸。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應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定期灑水抑塵后,施工期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揚塵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施工機械沖洗水和其他施工廢水經沉淀池、隔油池沉淀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砂漿和石灰漿等廢液集中處理,干燥后與固體廢棄物一起處置,生活污水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施工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嚴禁夜間施工后,施工廠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施工期產生的棄渣及時回填或清運至市政部門指定地點處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2#SFP實驗動物屏障車間產生的養殖廢氣經11組空調系統收集后,通過11組噴淋除臭設施凈化處理后,由3根(每四組通過一根,后三組經過一根)25m高排氣筒(DA001-DA003)排放;16#SFP實驗動物屏障車間產生的養殖廢氣經6組空調系統收集后,通過6組噴淋除臭設施凈化處理后,由6根22m高排氣筒(DA004-DA009)排放;3#檢測中心產生的廢氣、5#實驗小型豬繁育中心產生的廢氣、6#實驗猴繁育中心產生的廢氣、7#實驗犬繁育中心產生的廢氣分別經4組空調系統收集后,通過4組噴淋除臭設施凈化處理后,由4根15m高排氣筒(DA010-DA013)排放;10#、11#研發樓產生的廢氣分別經空調系統收集后,通過2組噴淋除臭設施凈化處理后,由2根15m高排氣筒(DA014-DA015)排放;14#配套用房墊料庫房產生的廢氣經負壓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16)排放,實驗動物研發培育工序產生的廢氣排放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飼料生產車間投料、粉碎、除雜、混合、制粒、包裝及輸送過程產生的粉塵收集后通過管道經相應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17)排放,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限值要求;1#飼料生產車間飼料烘干過程中帶式環流天然氣干燥機設置低氮燃燒器,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煙氣由1根15m高煙囪(DA018)排放,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中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4#鍋爐房設置3臺4200 kW天然氣熱水鍋爐、1臺2t蒸汽鍋爐、1臺4t蒸汽鍋爐,均自帶低氮燃燒器,燃燒產生的煙氣由1根28m高煙囪(DA019)排放,顆粒物、SO2、NOX有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食堂產生的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20)排放,食堂油煙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表2中中型餐飲企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動物糞尿經化糞池處理后,與籠具清洗消毒廢水、除臭噴淋裝置吸收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100t/d “格柵+綜合調節池+水解酸化+A/O好氧+消毒”組合工藝)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員工生活及食堂廢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純水制備裝置濃水及鍋爐廢水直接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廢水排放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2中二級標準。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部分設備設置消聲器、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后,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廠界北側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a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動物墊料收集后外售至生物質燃料生產廠家;廢飼養籠外售至廢品回收站;純水制備裝置廢反滲透膜及除塵器廢布袋由供應商更換回收,污水處理站污泥定期運至市政部門指定地點統一處理,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應標準要求;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貯存點(5m2)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動物尸體放置于冷庫內冷凍儲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無害化處理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飼料生產除雜雜質、除塵灰、落地灰及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六)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危廢貯存點地面、化學品庫房、污水處理站、消防水池及化糞池作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10-7cm/s),2#SFP實驗動物屏障車間、16#SFP實驗動物屏障車間、3#實驗兔繁育中心、5#實驗豬育種中心、7#實驗犬繁育中心、6#實驗猴繁育中心、10#、11#實驗樓、1#飼料車間、4#鍋爐房、一般固廢暫存間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10-7cm/s)。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計劃,加強職工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等。
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正式投產前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申請排污許可證。生產期間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總量確認書認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責任措施。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六、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XX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營口瑞豐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