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4-00009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4年2月23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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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環建字〔2024〕 號
關于《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遼寧嘉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4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河西路36號。項目總投資為12100萬元,環保投資213.1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76%。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生產廠房、實驗室、辦公樓、鍋爐房等建筑,購置液體發酵系統、液體灌裝系統、干燥設備、混合設備等設備,采用發酵及混和工藝,年產飼料添加劑3000t/a、寵物飼料添加劑100t/a、微生物菌肥15000t/a。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及時清運散裝物料,建筑土方開挖后盡快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采取密閉式防塵網覆蓋或者固化等措施,采取灑水抑塵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硬質、連續的封閉圍欄,出入口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過濾設施,主要場地、道路、材料加工區應當硬底化,施工期揚塵排放濃度應滿足《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揚塵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機械及車輛等沖洗產生的污水經臨時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用于場地抑塵、運輸車輛輪胎清洗等,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入廠區設置的臨時旱廁后定期清掏用于施肥;通過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運輸路線,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對高噪機械建立簡易聲屏障,施工廠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限值要求;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無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應送至城建部門指定的地點統一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環衛部門送至垃圾處置場所消納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飼料添加劑生產線培養和發酵廢氣經管道集氣設施收集后與噴霧干燥工序廢氣一同經冷凝+堿噴淋塔+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微生物菌肥生產線投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接種及發酵廢氣經生物除臭塔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有組織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4.2MW生物質熱水鍋爐及4t生物質蒸汽鍋爐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脫硝+旋風除塵+袋式除塵措施處理后經40m高煙囪(DA004)排放,煙氣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培養和發酵廢氣、接種及發酵廢氣無組織排放,飼料添加劑生產線配料、投料工序,寵物飼料添加劑生產線粉碎、稱量、預混和混合投料工序均、微生物菌肥生產線投料工序均設置于全封閉車間內,廠界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飼料添加劑生產線、微生物菌肥生產線間接循環冷卻排水、生物除臭塔廢水、堿噴淋塔廢水及鍋爐排污水經污水管線收集后排入廠區污水站,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90m3/d)采用中和+調節+混凝沉淀工藝,處理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歪頭山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站出口廢水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要求,pH值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限值;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網,廢水排放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通過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消聲、隔聲措施,加強對生產設備的保養,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20m2)內,廢包裝材料外售廢品回收單位綜合利用,除塵器截留粉塵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廠家回收,再生利用,車間截留粉塵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混凝沉淀池污泥經壓濾脫水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生物質鍋爐爐渣、除塵灰暫存于鍋爐房灰渣間(30m2),定期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固體廢物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應標準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廢機油、廢活性炭、實驗室廢液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點(18m2)內,定期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危險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六)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在生產、傳輸、儲存的過程中盡量的較少泄漏問題,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生產車間、綜合倉庫、危廢貯存點、污水處理站、事故池、污水等地下管道作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10-7cm/s),鍋爐房、實驗室、供水站、灰渣間、一般固廢暫存間、化糞池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10-7cm/s),其余區域為簡單防滲區,制定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制定風險事故應急預案,降低事故對地下水的污染。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為廢機油、氫氧化鈉、次氯酸鈉消毒液,廢機油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點,氫氧化鈉、次氯酸鈉消毒液儲存于綜合倉庫。企業設置截斷閥、事故池及沙袋圍擋三級防控體系,在廠區東南側設置容積不小于280m3事故池,可以滿足本項目事故水量及事故狀態雨水容納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配備足夠的相適用的各類滅火器材、應急物資,加強火源的管理,危廢貯存點應當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隔離隔斷、門口設置圍堰,綜合倉庫配備防腐蝕容器,一旦發生泄露事故及時收集,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正式投產前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進行排污許可證申領。生產期間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總量確認書認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六、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本溪市生態環境服務中心、遼寧碧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