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3-00062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關于《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人用疫苗三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3-11-27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關于《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人用疫苗三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征求意見稿)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人用疫苗三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3年12月11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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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人用疫苗三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人用疫苗三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3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本溪高新技術開發產業區仙榆路6號成大生物現有廠區內,不新增用地。項目總投資為24500萬元,環保投資37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1.5%。本項目屬于改擴建項目,原有項目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了原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本高審環發〔2019〕6號);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了原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附屬用房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高審環發〔2020〕18號);于2022年3月4日取得了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本環建字〔2022〕3號),年產疫苗2100萬劑。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現有6-5甲肝原液車間進行改造,利用現有設備,將甲肝原液生產線改造為1條25L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體細胞)原液生產線;在6-4車間內購置新設備,新建1條25L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體細胞)原液生產線;在6-25車間新增一座動力中心安置5臺4t/h天然氣鍋爐(3用2備);在6-12車間擴建一座QC實驗室;在6-22車間內新增一條4L的CDB006疫苗原液研發生產線、一條5L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原液研發生產線、一座洗消制劑中心;在6-20車間內新增1條16L的CDB006疫苗原液中試生產線。本項目建成后全廠年產疫苗3160萬劑,新增年產疫苗1060萬劑。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單),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基礎改造內容主要為舊生產線拆除、改造及新生產線安裝,僅涉及少量設備基礎工程建設,無土建施工過程。施工期企業嚴格做好施工管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燃氣鍋爐產生的廢氣經低氮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15)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標準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經池體加蓋封閉+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標準要求;動物房小鼠飼養區臭氣經負壓收集+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動物房豚鼠飼養區臭氣經負壓收集+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廢氣排放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廠界甲醛、氯化氫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4標準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廠界氨氣、硫化氫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要求。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應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C.1標準要求。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生產廢水經高壓蒸汽滅菌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循環冷卻系統排水、鍋爐排水、純水制備濃水等廢水一同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1500m3/d)處理,處理后水質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中表4三級標準,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通過合理布局、經隔聲、消聲、吸聲措施和距離衰減后,西側、南側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東側、北側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普通廢包裝物、污泥、廢過濾介質屬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一般固廢暫存間(60m2),普通廢包裝物外售綜合利用,污泥運至填埋場衛生填埋,廢過濾介質廠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要求。
動物尸體、廢墊料及糞便、實驗廢液,廢衛生耗材、廢方瓶、廢培養器、過濾器、廢層析介質、不合格產品、廢活性炭、廢原材料包裝物等屬于危險廢物,經高溫滅菌后暫存危廢貯存庫(190m2),定期委托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運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場所統一處理。
(六)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化學品庫、污水處理站、廠區地埋污水管線、事故池、危廢貯存庫作為重點防滲區(Mb≥6.0m,K≤1.0×10-7cm/s)。車間、2座倉庫、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消防水池、QC實驗室、動物房、綜合樓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0×10-7cm/s)。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項目危廢貯存庫內側設置圍堰,危險物質儲存區應合理布局,合理降低存在量。加強生產裝置、原料暫存庫等日常管理與維護。項目應開展生物安全評價,嚴格落實評價論證的相關防護措施。廠區內部設置消防設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設置事故報警裝置和快速檢測設備,設置污染物泄露處置設備,加強管理措施,重點防治區設置巡視點,并做記錄。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等。制定地下水、土壤環境跟蹤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監測。
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正式投產前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申請排污許可證變更。生產期間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總量確認書認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六、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