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gxjscykfq-2023-00061 | 發布機構: |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 信息名稱: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環建表字〔2023〕27號的公示 ) | 主題分類: | 生態環境 |
| 發布日期: | 2023-11-27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 廢止日期: | 文 號: | ||
| 關鍵詞: | |||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環建表字〔2023〕27號的公示 )
關于《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本環建表字〔2023〕75號
(征求意見稿)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現就《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內容向公眾征求意見,征集期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個工作日)。
如社會各界人士對本次批復的征求意見稿有不同意見,請在2023年12月1日前以電話、信函、親訪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本溪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聯系電話:4562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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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征求意見稿)
遼寧晟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環評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報告結論,經我局2023年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討論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石橋子百合街6號,項目總投資為11000萬元,環保投資62.5萬元,環保投資占比0.6%。本項目屬于擴建項目,原有項目于2021年4月9日取得了原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出具的《關于特種植物油料精深加工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本高審環發〔2021〕7號)。依據原環評及批復建設現狀為4#廠房已建成,為庫房,包括原料庫、包材庫、成品庫,用于原材料、包裝材料和成品的暫存;5#廠房已建成,更名為固體飲料車間。本項目作為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固體飲料生產線、植物蛋白粉生產線、吹塑塑料瓶生產線、調味品生產線,其中固體飲料生產線、植物蛋白粉生產線的生產設備大部分已在原環評中報批,現已安裝,未連接成生產線,不具備生產條件;吹塑塑料瓶生產線、調味品生產線未建設;鍋爐房新增1臺6t/h生物質鍋爐,未建設運行,擴建后新增風味特種油料蛋白6400t/a,風味特種植物油3600t/a。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單),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后,從生態環境角度,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地點、生產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植物蛋白粉生產線破碎、粉碎、過篩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與固體飲料生產線粉碎、過篩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各自的集氣罩收集后,共同通過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吹塑塑料瓶生產線加熱吹塑、冷卻定型等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與植物蛋白粉生產線、固體飲料生產線的廢氣一同經1根15m排氣筒排放,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質鍋爐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煙氣經旋風除塵器和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35m高煙囪排放,顆粒物、SO2、NOx、煙氣黑度排放濃度應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燃煤鍋爐標準限值;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至樓頂排放,油煙排放濃度應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3-2001)中小型相關標準限值要求。調味品生產車間為10萬級別潔凈區車間,自帶空氣過濾系統,污水處理站封閉運行,池體加蓋,定期噴灑植物除臭劑,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廠界氨、硫化氫、臭氣無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產生的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80m3/d)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遼寧遼東水務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排放濃度應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相關標準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經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進出口采用軟連接處理后,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控措施。運營期產生的雜質、籽殼暫存在機榨車間(2#廠房)粕庫內,定期外售;廢包裝材料、收集的粉塵、廢濾板、吹塑塑料瓶生產線產生的邊角料及次品、爐灰及除塵器爐渣統一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35m2)內,定期外售;廢布袋由廠家定期更換回收,一般固體廢物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應標準要求。運營期產生的化驗廢液、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貯存庫(16m2)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新增的生活垃圾和廚余垃圾、污泥分類收集袋裝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五)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管理。采取分區防滲管控措施,危廢貯存庫、污水處理站作為重點防滲區(2mm厚的人工材料,K≤1.0×10-10cm/s),浸出車間(1#廠房)、機榨車間(2#廠房)、精煉車間(3#廠房)、庫房(4#廠房)、固體飲料車間(5#廠房)、綜合樓、鍋爐房作為一般防滲區(Mb≥1.5m,K≤10-7cm/s)。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為丙烷,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設計規范和要求落實防護設施,加強作業時巡視檢查,加強危險廢物收集儲存系統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總量控制制度。企業正式投產前應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申請排污許可證變更。生產期間應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總量確認書認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體系,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六、項目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
本溪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